青岛校区各学院,泰安、济南校区各系(部):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4〕70号)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9日前将《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实践单位签字后的《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详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4室)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dkdszk@163.com。
注: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确认,否则不予认定。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参加校内、校区驻地市区内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晚上及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参加校区驻地市区外的社会实践教师,按自愿原则可在周末时间承担教学任务。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