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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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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体现导师招生意愿,优化生源配置,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

一、申请招生的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我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条件者按个人意愿申请招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生年龄

硕导:学硕导师不超过57周岁(1965年9月1日后出生),专硕导师不超过58周岁(1964年9月1日后出生);

博导:直博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申请审核及转博生导师不超过61周岁(1961年9月1日后出生),博导招收学硕不超过62周岁(1960年9月1日后出生),博导招收专硕不超过63周岁(1959年9月1日后出生)。

(二) 科研经费(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博士生导师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要求:自然科学类 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元以上。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要求: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要求:自然科学类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

4.科研经费必须从学校账户下达至导师个人账户(以计财处提供材料为准),其他情况均不符合经费要求。

(三)科研产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博士生导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或发表3篇及以上高质量论文;

(2)近三年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教学成果奖励。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高质量论文;

(2)近三年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教学成果奖励。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科研产出符合各自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中的科研成果要求。

4.校外兼职导师的科研产出要求等同校内导师,但要求成果(主要是论文)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5.“高水平论文”和“高质量论文”要求与往年标准一致。

(四)其他

1.钟山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首席教授和国家特聘专家招生资格免审,年龄符合条件即可,无需登录系统申报。

2.科研经费和科研产出均符合的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1周岁(1961年9月1日后出生),可以申请指导同等学力申请者和博士留学生。招收博士留学生的导师,须有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3.学院可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科研经费条件以及科研产出条件。

4.特殊情况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 招生名额

1.校内导师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硕士生不超过4名。

2.校外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实行隔年招生,每次限招1名,招收硕士生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每年限招1名。

3.对于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其情况参照《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予以处理。

三、工作程序

1.导师申请。8月30日—9月5日,请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导师进入OA系统搜索“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填写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申请信息(申请流程请见附件)。未网上申请者,视为该年度放弃招生。因第一次使用新系统,请各学院做好导师填报指导工作。

2.学院审核。9月15日前,请学院研究生秘书和科研秘书逐项审核申请招生导师的基本信息、科研经费(以计财处提供材料为准)、科研产出及其他填报信息,分类汇总后经学科点长、学院领导审核后由学院盖章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各级审核人员均需签字,对审核结果负责。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上报数据,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到账经费及科研产出进行严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该导师当年招生资格。

4.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2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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