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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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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及要求

1. 增列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一般按二级学科组织申请和评聘,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可按一级学科组织申请和评聘。

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专业学位授权点。

2. 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例》(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例(附件2)和《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附件3)。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1月25日前,个人申请、科研秘书审核、学科点和学院审批。

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例,确定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并满足相关量化指标要求后,进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导师遴选系统(请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中搜索应用“导师遴选管理”)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数据及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后提交由相应的学科点点长、院长审批通过。

2. 12月4日前,形式审查、博导材料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填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博导人员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3. 12月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到委员的2/3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研究生秘书将投票结果录入系统后提交至学位办。

4. 12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到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其他事项

1. 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保证本次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工作全部通过线上进行,详见导师遴选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4),申请教师以及各学院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025-84396035

电子邮箱:liuyan0118@njau.edu.cn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例

2. 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例

3. 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4. 南京农业大学导师遴选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下载1: